第三百零二章、酒席(下)-《女神光耀美利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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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当初思科成立没过几年,便确立了以专利战为护盾的权益保护措施,但虽然这个措施早就出台,十多年来,却从来没有过实战。
而就在2oo3年的中国市场啊,它把自己的“第一次”交代给了华为。
当然,一家美国的、一家中国的互联网硬件产品公司,会在全球领域形成竞争对手的关系,无疑是不可避免的。任正非和他的团队在当年的所作所为,当然也是完全合乎情理的,完全无所谓对错。
但问题是,现在这家公司,却要由恰好是思科创始人的爱丽丝一家来入股了。
其实现在的行为本身,和她入股微软没有太大的区别,都是在一家企业正常运营时,以技术或资本直接介入。当然,爱丽丝早就做过许多次类似的行为了,不管是收购艺电公司,还是在拍摄《异形二》之余,顺手买下了还没有什么实质性产品的adobe,都属于天使人投资的一种。
但区别毕竟还是有的,不是吗?
要是让任正非知道了,他的投资合作伙伴居然会是将来的竞争对手,爱丽丝都可以想象之后会有多少资本被花在内耗上。毕竟,就算任正非一个人的人品能被保证,一整个越做越大的民族企业的广大员工们,可未必会对她这个等于是竞争对手的大股东喜欢多少,更别提这还是美利坚的对手了。
所以,不但入股人要写着詹姆斯的名字,让任正非知道自己是思科创始人的事,也当然是拖得越晚越好。
当然,理论上讲……其实不管怎样,爱丽丝也是无所谓的。
嗯,想想看,如果华为内部真的把大部分精力耗在内斗上,比如想尽一切把自己赶出公司什么的……那事业本身呢?谁去管?
反正爱丽丝是无所谓,他可是有思科呢。
会支持任正非的展,无非两个因素。
一个是个人直接进入国内市场,坐享一笔数额客观的分红。至于等华为展起来后,该如何与思科分配市场,回头再考虑也不迟。
第二,嗯,思科老板同时也是华为老板,想想还是蛮有趣的。
就是抱着这样两个简单的心情,爱丽丝专门拽着老爸来了一趟深圳。至于说詹姆斯,他当然也是放一百个心,有着女儿的科研能力在,让华为“展起来”当然是绰绰有余了。
一席会餐就这样继续进行着,作为双方最直接的收获,便是詹姆斯和任正非达成了初步口头承诺。不干涉公司正常展,以五万美元的入股资金,詹姆斯直接将刚成立的公司给“买了下来”。
五万美金,爱丽丝抛得轻轻松松。
但对于任正非而言,却是一笔天降巨款。
“董事长和董事是两种性质。”
当有些语无伦次的任正非说出自己的疑虑时,詹姆斯耐心地为他解释道:“一般情况下,董事长的确是全体股东中持股比例最大的那位,但并不是绝对的。对于有些真正大型的、股东尤其多而且持股比例平均的财团而言,这个职位甚至都是轮番上岗。董事长是职衔,是公司法人代表,我虽然持股比例非常高,但也只是股东而已,只是股东而已,明白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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